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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5.1 甲级资质标准

5.1.1 企业资信能力
(1)净资产1000 万元以上;
(2)近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100 万元以上。
5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5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5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5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5.2 乙级资质标准
5.2.1 企业资信能力
净资产600 万元以上。
5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3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5.3 承包工程范围
5.3.1 甲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5.3.2 乙级资质
可承担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注:
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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